尺寸/重量
長度(X軸):12.9cm 寬度(Y軸):24.8cm 重量:2g
文物描述
文件「佃戶曾新奎開墾執照」,光緒12年6月(1886年7月)朝廷核發之開墾執照,也就是墾照,為樹杞林庄佃戶曾新奎所有,當開墾完成後即可請領官方丈量陞科以納糧。執照、丈單則是官府在陞科或清丈後發給民人執憑的業主權憑證。清代朝廷規定土地開墾時,人民須先向官府申請墾照(或墾單、諭單)即係執照,執照上載明土地開墾四至與開墾業主權的擁有者。而在開墾完成後照例應請官方丈量陞科以納糧,這時候官府發給的文件即係丈單,單上除載明丈單號碼、土地所在街庄與土地業主外,並登錄土地陞科面積、等則與租稅負擔,官府以後主要即依據這一丈單資料決定該業主的租稅負擔。
參考資料
1.李志殷,〈土地登記制度變遷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2009)。
2.林文凱,〈「業憑契管」?清代臺灣土地業主權與訴訟文化的分析〉,《臺灣史研究》18卷2期(2011,臺北),頁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