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本作業功能,會使用到javascript呈現作業過程的訊息提示或功能呈現,操作過程請開啟「使用javascript」功能。謝謝。
Remind you that this job function will use the message prompt of javascript rendering process, please open the "use javascript" function. Thank you.

::: 范阿應立承購耕水田字

點擊檢視本網站使用鍵盤操作相簿說明:
  • 向上鍵:照片選單顯示
  • 向下鍵:照片選單隱藏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文物名稱
范阿應立承購耕水田字
登錄號
2017.017.0392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4cm 寬度(Y軸):48cm 重量:15.3g 
關鍵字
契約、契字、土地買賣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范阿應向曾娘金兄弟購買田地並協定每年應納租金額而立的契約,契約上並沒有印章,有些部分的紙張有些微剝落。
清府治臺期間,官方並未建立嚴格的土地登記制度,因此土地買賣契約就是土地的所有權憑證。土地每易手一次,賣方就需將上一手買賣的契約交給新的買方持有,所以土地買賣契約有「上手契」與「下手契」,兩者有主件、附件的關係。然而,買賣雙方的地位並不對等。簽訂契約之前,買賣雙方就各自的權力、責任與規範達成協議,找來代筆人依雙方協議擬定契約,買主的名字僅於契約中以出資者的名義出現,文末則由賣方簽名或畫押。
參考資料
1.〈古文書有幾多種〉,字紙上個客家春秋,https://hakkaimpact.thcdc.hakka.gov.tw/hisdocs/m1/thcc_w5_m1_s2_1.html#view,2016/8/9。
2.郭紋秀,〈臺灣地區古文書的編排與描述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3.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臺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6~25。
編目者
蔡誌德
編目日期
2019/08/27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TOP
0 藏品申請清單
  • 目前無待申請授權藏品資料
查看授權申請
列表呈現最多10筆,可點選授權申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