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本作業功能,會使用到javascript呈現作業過程的訊息提示或功能呈現,操作過程請開啟「使用javascript」功能。謝謝。
Remind you that this job function will use the message prompt of javascript rendering process, please open the "use javascript" function. Thank you.

::: 「勅令」符籙

點擊檢視本網站使用鍵盤操作相簿說明:
  • 向上鍵:照片選單顯示
  • 向下鍵:照片選單隱藏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文物名稱
「勅令」符籙
登錄號
2016.032.1581
類別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其他
圖書文獻類 > 手稿 > 其他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年份描述
採集時間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北市青島東路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0.5cm 寬度(Y軸):29.6cm 重量:2.5g 
關鍵字
318公民運動、318學運、太陽花學運、太陽花運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服貿協議、佔領國會
文物描述
1.內容:勅令\r\n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憲政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如果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無論如何,筆者很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
參考資料
https://public.318.io/13271
編目者
曾婉琳
編目日期
2019/11/01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9/03
TOP
0 藏品申請清單
  • 目前無待申請授權藏品資料
查看授權申請
列表呈現最多10筆,可點選授權申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