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0.6cm 寬度(Y軸):13.5cm 高度(Z軸):0.1cm 重量:5.1g
文物描述
民國42年4月28日~民國47年12月25日農戶唐文稻穀償還單,主要用意是指農戶要用生產的稻穀與政府專賣控制的肥料交換。
肥料種類 / 貸領肥料數量及應繳還蓬萊谷數量 / 每公斤交換蓬萊谷數量
硫酸錏 / 200 / 1.00
氰氯化鈣 / 25 / 0.90
過燐酸鈣 / 120 / 0.50
氯化鉀60% / 20 / 0.90
氯化鉀50% / / 0.80
硝酸錏鈣 / 40 / 0.90
1949年國民政府播遷來台,當時軍民達200餘萬人,需糧孔急。政府為解決糧食和肥料的短缺,並掌握政府米,作為穩定米價、公教人員實物配給及外銷用,施行肥料換穀之專賣制度。執行單位為糧食局,負責統籌調度及進口肥料,透過全省各地農會配售予農民。由於當時肥料的分配以稻作為主,核配數量是依據土壤肥力資料與各地稻作肥料試驗資料,核定各縣每公頃支配肥料種類及數量,再依農民申報面積核配。農民根據政府事先公告之換穀比率,繳付稻穀領取肥料,或辦理申貸手續先領肥料,於稻穀收穫後償還稻穀。
參考資料
國家發展委員會網頁,經濟小辭典 > 肥料換穀制度 (Rice-Fertilizer Barter Program)
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1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