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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37年立借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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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明治37年立借銀字
登錄號
2014.011.0160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2.6cm 寬度(Y軸):24.2cm 重量:4.4g 
關鍵字
契約文書、金錢借貸、明治、立借銀字
文物描述
1. 本文物為明治37年(1904)甲辰歲舊曆11月立借銀字,其性質與金錢借貸有關,契字人為劉阿二,借款人為葉張氏,知見為男劉阿盛,秉筆人為男劉阿北,內容詳細說明劉阿二借款之原因,而此借貸為龍銀三百四十五大圓,後面附註此筆交易是兩比甘願,絕無勒索之情,並寫此書以為憑據。
2. 臺灣民間的契約文書,格式接傳自於福建契字所使用之名稱與方式,立契內容雖繁多,但可分為不動產和人事兩大類,前者如:招婿字、買子契、賣童養媳字、賣媒字、男女婚約書…等,後者大多講述不動產權之得失、轉移原因與方法,而最常見的不動產立契有:賣契、交換字、永退耕字、退戶字、讓地字、遜讓字、付館字。除此之外尚有在人事與不動產分類外的契字,如:鬮分約字。
3. 至於契約文書的蒐集工作則是從日治時期開始,當時實行土地調查與舊慣調查,因此臺灣本島人的交易習慣被視為舊慣調查和建立土地基礎的一部分,而1901年到1919年成立的「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便以土地文書之調查為基石,將觸角延伸到風俗文化、婚姻、家族型態、原住民族等。時至現今,契書的蒐集仍然在持續,而其代表的是一個時代下臺灣人之生活方式。
參考資料
1. 項潔、陳詩沛、杜協昌,〈臺灣古契約文書全文資料庫的建置〉,「第三屆臺灣古文書與歷史研究學術研討會」(台中市:逢甲大學,2009年3月14日)。
2. 涂豐恩,〈臺灣契約文書的蒐集與分類(1898-2008)〉,《臺灣文獻》36卷2期,2012,頁245-302。
3. 高賢治,《大臺北古契字三級》,臺北:臺北市政府文獻會,2046。
編目者
蔡誌德
編目日期
2021/04/21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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