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1cm 寬度(Y軸):47.5cm 重量:9.7g
文物描述
本件為歐轟歐党將園典與蘇山記,價格佛頭銀320大員。知見人母林氏,為中人歐忠,代書人陳光輝。(全文如下)立典契字人本街歐轟、歐党,有承祖父明買過大竹圍庄李德園壹坵,受種壹甲伍分正,年帶白糖觔貳佰觔正。坐落土名在廍後過潭,東、西俱至黃家園,南至路,北至崁,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本街蘇山記出頭承典,三面言議,著下時價佛頭銀參佰貳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收稅納課,限至壹拾弍年為滿。聽典主偹足契面銀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难。至期無銀取贖,仍付銀主掌管,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園係是轟、党祖父明買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掛欠他人財物為碍,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轟、党自當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契字壹帋,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銀參佰貳拾大員完足,再炤。 知見人母林氏 為中人歐忠 光緒伍年柒月日立典契字人歐轟、歐党 代書人陳光輝 一批明上手契自戴萬生反亂失落,日後尋出不得再用,批明再炤。備註:大竹圍庄,位於今臺南市歸仁區大潭里。
參考資料
劉澤民編著,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