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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13年吳及時立轉典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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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同治13年吳及時立轉典契字
登錄號
2011.011.0349
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
1874~1874
年份描述
同治13年2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吳及時、為中並代書人陳道三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南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cm 寬度(Y軸):48.8cm 重量:10.8g 
關鍵字
出典經管、六八庫平銀
文物描述
本件為同治13年(1874)吳及時將分內參股轉典與蔡祉堂盧興記。轉典是出典人將土地或財產出典後,承典人將典誤再典給第三人。或典主將出典的田業贖回,再轉典給他人,以取得較多的現金。

(全文如下)
立轉典經管契字人吳及時,有自己明典蔡景礽等,前與洪遜文、江禧合典過李經柬房鳳邑壹屬小单經管共陸股,應得份額參股。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經管託中引就與蔡祉堂盧興記出頭承典,三面言議,典出六八庫平銀參拾肆大員。其銀即日仝中見收訖,其經管即交銀主前去掌管,所有前與洪遜文、江禧合典契據,俱批明上手蔡景礽出典契內為證。保此經管係時向蔡景礽等明典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 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碍。如有此情及不明情事,時自當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轉典經管契字壹紙,並上手典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典契內六八番銀參拾肆大員完足,再炤。
知見人柬總蔡維峻(戳:柬房首書蔡維峻印)
同治拾叁年貳月日立轉典契字人吳及時
為中並代書人陳道三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58。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21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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