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7.5cm 寬度(Y軸):21.8cm 重量:10.6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是一張黑白照片,照片中約有200多人左右,皆為男性,身穿軍服或是壯丁團專用服裝。推測是在潮州郡役所合照,郡役所前插有日本國旗,每位男性也手持日本國旗,旁有棕櫚樹。照片背面有「高雄州潮州壯丁團訓練奉公記念」字樣,可以推測這群人是壯丁團,正在訓練。
2.1898年8月,總督府為了有效對付抗日勢力,頒布「保甲條例」及「保甲條例施行規則」,利用臺灣傳統漢人的地方自衛組織─保甲制度,做為警察的輔助機關。規定各地成立保甲,以10戶為甲,10甲為保;甲設甲長,保設保正,從保甲戶長中推選,經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兩年,無給的名譽職,沒有另外設置事務所,在保正、甲長自宅處理保甲事務。為了鎮壓「匪徒」及防範天災,由保甲17~47歲(後改為17~40歲)的男子組成壯丁團,推選團長、副團長出任領導,均為無給的名譽職。獲選為保正、甲長及壯丁團長者,大多為地方菁英或頭人。
參考資料
蔡秀美,2015。殖民統治網的尖兵─派出所與保甲、壯丁團,臺灣學通訊第88期,頁:16。新北市:國立臺灣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