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名稱
臺灣產聯大甲郡支所第一回產業組合事務研究會紀念合照
外文名稱
臺灣產聯大甲郡支所第一回產業組合事務研究會記念合照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9cm 寬度(Y軸):17.5cm 重量:12.5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一張黑白照片,照片中共有112人,皆為男性,服飾皆以西裝、正裝居多。拍攝時間為1943年1月31日,拍攝地點推測在產業組合事務所前(前方有產業組合事務所的牌子)。照片下方有白底白字上寫著「臺灣產聯大甲郡支所第一回產業組合事務所研究會記念 昭和十八年壹月參拾壹日」。照片四角有些磨損。
2.日本在1900年制定了《產業組合法》,在臺灣自1910年臺北信用組合設立後,臺灣亦在1913年制定了產業組合法,全島共設立了18個組合。產業組合是由信用、購買、販賣、利用共4個部門所組成,和日本內地的產業組合相較起來,臺灣著重在信用部門,而內地則將重點放在事業部門。信用組合經營產業資金的融通、存款的金融業。購買組合買入產業或經濟上的必要物資,專賣給組合員,並以共同購買的方式買進農業生產上需要的肥料、飼料等。販賣組合則銷售組合員生產的農產品,例如米、茶、柑橘等。利用組合則提供組合員在產業、經濟上所需要的設備,例如經營電氣設備、用水、乾繭裝置等設施及農業倉庫。
參考資料
松田吉郎,2012。從產業組合到信用合作社·農會,第一屆臺灣世界研究大會,頁:2。臺北市:中央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