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912-1926(日本時代-大正時期)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9.8cm 寬度(Y軸):28cm 重量:3g
關鍵字
磚造房屋、清水町、租金、天災地變、賃借人、賃貸人、保證人、陳朝陽、三錢印花稅
文物描述
本件為大正13年(1924)8月1日,臺南市人謝龍給陳添琳的家屋賃貸借契約書。在本契約書中載明出租之房舍磚造房屋一棟,地址位於臺南市清水町参丁目廿七番地,每月租金8圓,出租時間為大正13年8月1日到23年9月1日,共計10年。每月1號承租人需到謝龍住處繳納租金。立約雙方在契約書中加入「若是時當天災地變,其賃借人及賃貸人出頭商量」等字,說明權利義務關係。此次承租的保證人為家住清水町之陳朝陽。本件貼有三錢印花稅乙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