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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雅久P100D機車廣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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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比雅久P100D機車廣告單
登錄號
2006.002.0800
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廣告與商標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創作者/製造者
不詳
產地源始/製造地
不詳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7.8cm 寬度(Y軸):25.6cm 重量:5.7g 
關鍵字
機車、摩托車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比雅久P100D廣告單,為彩色印刷,廣告單右方由上至下印有藍底白字「CPO」之比雅久商標;黑字「比雅久」;黃底紅字「P100D」;「快速型的速達克」藍字與黑字;與他牌速達克規格比較的表格;黑字「高雄市總經銷7馬企業公司與地址電話」。廣告單中央印有1臺白色速達克與1女郎騎在紅色速達克上,廣告單左下方印有臺灣比雅久的總代理「臺灣比雅久股份有限公司」與「製造羽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義大利Piaggio透過廠商競爭取的利潤,掌握臺灣速克達市場,在1972年羽田工業與Vespa義大利原廠Piaggio合作,成立臺灣比雅久公司,生產Piaggio,中文為比雅久,與偉士牌名稱不同,但大同小異,主要差別在於大燈的不同,比雅久為方燈。但在1983年因技術純熟與義大利Piaggio終止合作關係,但仍繼續使用比雅久商標,生產自行研發,發展重心轉移至日系速克達,但在1985年所產生的雷虎與飛豹車款,因為零件品質不佳,而導致炸裂傷人。
參考資料
陳建言,2015,臺灣戰後流行文化研究(1958-2014):以偉士牌(Vespa)為中心。臺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研究所。
編目者
委託編目-社團法人臺灣歷史學會B
編目日期
2019/11/18
最後更新日期: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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