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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警察署初音町保甲聯合壯丁團通霄海水浴紀念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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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臺中警察署初音町保甲聯合壯丁團通霄海水浴紀念合影
登錄號
2005.010.0251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照片與相簿 > 人物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年份描述
昭和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創作者/製造者
不詳
產地源始/製造地
不詳
材質
照片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5.6cm 寬度(Y軸):11.3cm 重量:62.2g 
關鍵字
黑白照片、黑白負片、寫真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臺中警察署初音町保甲聯合壯丁團通霄海水浴紀念合影,照片中均為男子,有些人沒穿上衣,第一排的人都坐在地上,最後面有人爬到樹上。
2.明治31年(1898)制定公布「保甲條例」和「保甲條例實行規則」,地方仕紳等領導階級,為了保有原來的社會地位,乃向當局申請設置保甲局,成為台灣民眾和當局之間訊息傳達的角色,然而保甲局的設置在保甲條例上是不被承認的,是當局為了借重地方仕紳的領導力而產生的權宜之計,而狀丁團按保甲編成,以甲為單位組成壯丁團,團設團長成為保甲的武力團體。
參考資料
1.施添福,2001。日治時代臺灣地域社會的空間結構及其發展機制--以民雄地方為例,臺灣史研究,8(1):16-18。
2.洪秋芬,1992。日據初期臺灣的保甲制度(1895-1903),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1):437-471。
編目者
委託編目-社團法人臺灣歷史學會C
編目日期
2019/11/21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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