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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瑁瑁‧瑪邵《進行祖靈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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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瑁瑁‧瑪邵《進行祖靈祭》
登錄號
2005.005.0088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雜誌期刊 > 自然科學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推測年份
2001~2001
創作者/製造者
瑁瑁‧瑪邵
產地源始/製造地
不詳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4.4cm 寬度(Y軸):26.6cm 重量:32.4g 
關鍵字
臺灣原住民、泰雅族、Atayal、祖靈祭、禁忌、gaga、gaya
文物描述
1. 依據本館購買資料之記錄,圖繪名稱為《進行祖靈祭》,以鉛筆打稿,黑色水性簽字筆、色鉛筆、水彩、粉蠟筆等彩繪於長方形畫紙上。本圖未出現在孫大川總策劃,里慕伊‧阿紀故事,瑁瑁‧瑪邵繪圖,文魯彬英譯,新自然主義股份有限公司於2002年出版之臺灣原住民的神話與傳說系列叢書第7冊《泰雅族:彩虹橋的審判》一書中,推測為繪圖者為第3則採集故事〈彩虹橋的審判 〉內頁插圖所繪製之圖稿,但圖繪最後未被書籍採用。
2. 本圖主要描繪泰雅族的祖靈祭,泰雅語稱為「斯密悠思(smyus)」,於每年新曆六、七月間舉行,祖靈祭之前有許多準備工作,男子必須上山打獵,女子須釀酒、製作黏糕以備祭儀使用。此外族人必須遵守禁忌(mijil),包括「換火」(即將爐灶的餘暉清除乾淨重新燃火)、禁碰生麻與麻線、不可使用針、剪刀與小刀、親友避免互相拜訪等。每家戶長必須率領家中男子到屋外呼喊,與祖靈約定隔天凌晨祖靈祭的地點。夜間全家人將酒食祭品準備好,到約定地點固定於樹枝上,以肅穆虔誠的心,大聲邀請各代祖靈前來享用。天快亮時眾人返家,離開時不可回頭看祭儀地點,祭品任其消失也不取回。返家後與家人共享所有酒食,歡慶豐收。
參考資料
里慕伊‧阿紀故事、瑁瑁‧瑪邵繪圖、文魯彬英譯,2002。泰雅族:彩虹橋的審判。臺北市:新自然主義。
編目者
葉前錦
編目日期
2014/03/04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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