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1.6cm 寬度(Y軸):24.3cm 重量:2.5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2年(1876)8月,王阿春立承耕契字。在契字中載明,王阿春向新北勢庄賢、高官光渟鍾親等承典耀貞公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水田,座落土名份仔庄內濫仔底(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興南村)。雙方約定每年納穀40石,均分作早冬二季繳納,不論豐荒均不能加減其谷,收割後需曬乾繳納,不能稍欠。如有少欠租期為5年。本件依口代筆人謝琪官。(全文如下)立承耕字人王阿春前來向得新北勢庄賢高官光渟鍾親有 耀貞公嘗水田壹處,座落土名份仔庄內濫仔底其田甲坵數界址,悉載契內註明其食坡水甲聲,依照原規即日向指分明,當日言定每年實納贌谷肆拾石整,早季該納贌谷貳拾石,冬季該納贌谷貳拾石,作兩季均收,豐荒不能加減其谷,至收割時,禾坪頭風燥乾淨量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從田主起耕,另招別佃承耕,人不得異說,恐口無憑,立字壹紙付執為據。即日批明其田限五年壹賃,任滿之日行酌議立批,又批明倘有庄中所費依照公眾而行,立批。 依口代筆謝琪 光緒二年丙子歲八月日立承耕字王阿春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7。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