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1cm 寬度(Y軸):23.9cm 重量:2.7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9年(1883)6月,楊振華等人給鍾璇之立限約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楊振華、楊振富兄弟等因父親逝世後葬在西勢庄外南邊(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兄第二人承買李家之田,並將父親葬於此地。現在由於缺錢使用,決意將此田典給新北勢鍾璇官兄,然而,其父親風水未曾洗華(撿骨),因此委託原中人,及見證人涂應昌的公證下,向鍾璇要求典期延至甲申年(1884),以便洗起別葬,並將此地修理平正,交由鍾璇耕種掌管。(全文如下)立限約字人楊振華、振富兄弟等先父歸仙之日,係葬在西勢庄外南片,自己承買李家之田,情因乏銀應用,即將此田出典于新北勢鍾璇官兄,因此日先父風水未曾洗華等託原中情求限至甲申年,即便洗起別葬,仍將此葬地修理平正,交于鍾璇官兄耕種掌管不得抗挻,恐口無憑,立限字壹紙附執為照。 即日批明葬地之田,壹坵每季應納贌谷叁石柒斗五升正,立批。 在場公正涂應昌(花押)光緒九年六月日立限字人楊振華(花押)、振富(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