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1.7cm 寬度(Y軸):24.8cm 重量:2.9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2年(1876)8月,徐阿石立承耕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徐阿石向新北勢庄賢、高官光渟鍾親等承典耀貞公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水田,座落四十份庄外濫仔底(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興南村)。雙方約定每年納穀30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均分作早冬二季繳納,不論豐荒均不能加減其谷,收割後需曬乾繳納,不能稍欠。如有少欠租期為5年。本件依口代筆人謝琪官。(全文如下)立承耕字人徐阿石前來向得新北勢庄高賢官光渟鍾親等,有耀貞公嘗水田壹處座落土名四十份庄外濫仔底,其田甲坵數界址悉載契內,註明其食坡水田,聲依照原規,即日向指分明,當日言定實納贌穀叁拾碩,早季納谷壹拾伍碩,冬季納贌谷壹拾伍碩,作兩季均收,豐荒不能加減其谷,至收割時,禾坪頭風乾燥淨量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從田主起耕,另招別佃承耕,人不得異說,恐說無憑,立字壹紙付執為據。即日批明其田限五年,壹賃任滿之日,另行酌議立批,批明倘有左中所費依照公眾而行,立批。 依口代筆謝琪官(花押)光緒二年丙子歲八月日立承耕人徐阿石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7。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