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cm 寬度(Y軸):41.9cm 重量:5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5年(1879)1月,黃桂生等給盧清鄉之立出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黃桂生四兄弟等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承祖父遺留下來,坐落土名新北勢庄(位今屏東縣內埔鄉振豐村),坡塘圳水流通灌溉之田地,在說合中人鍾寶鄉的仲介下,以佛銀11大圓典與新北勢庄盧清鄉。(全文如下)立出典田契字人黃桂生四兄弟等,承祖父遺下有水田壹坵,土名新北勢庄□□坡塘圳水田三角坵壹坵,東北大溝為界,南至大圳為界,西至周三金田為界,原食坡塘圳水灌潤,今因乏銀應用,兄弟叔侄 商議,情愿去典于人,儘問房親人等,不能承領託中引就于新北勢庄盧清鄉出首承典,當日憑中三而言定田價於佛銀拾壹元整,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無慮短少,並無重復典當包買他人等弊。其界址竹木田即仝中見面踏分明,交付銀主收管為業,此後不得異言生端滋事,保此田係桂生四分之業與內外房親人等無干,茲既經去典人而及上手來歷不明、租粟不清為碍,倘有此等情弊,係出典人及中見出力抵擋不干承典人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典契字壹紙又帶上首老契壹紙共二紙,付執為照。 一批明即日仝中收過契內六八佛銀拾壹元正,立批。 又批明即日中見花押銀陸文正,發回之日一足備還,立批。 說合中人鍾寶鄉 在見人黃桂生 代筆人■九■ 光緒五年拾一月日立契字人黃桂生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