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9cm 寬度(Y軸):49.1cm 重量:9.6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15年(1889)9月,楊振富、楊振華兄弟給鍾璇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楊振富兄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祖父遺下,座落西勢庄下牛埔墘(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1分7厘,每年繳納大租粟1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3斗6升正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在說合中人黃貴生的說項下,願以60大圓典與新北勢庄鍾璇觀(觀為敬稱之意)。(全文如下)立典田契字楊振富兄、弟,承祖父遺下有水田壹處,坐落土名西勢庄下牛埔 墘,田甲受丈壹分柒厘正,每年歲納大租粟壹碩叁斗陸升正庄栳,其田大小共 三坵,東至陳家田為界,西至李家田為界,南至楊家田為界,北至李家田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儘問房親伯叔俱各不能承受,託中引就于新北勢庄鍾璇觀先出首承典。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典契價陸捌重佛銀陸拾太員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無虛短少等情。保此田係自己承祖父之田,並無包典他人之田。其田自典之後即交于鍾璇觀起耕掌管為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係出典人并中人一力抵擋,此乃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出典字壹紙,并帶上手老契陸紙,又吳委員丈單壹紙,共捌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寔領到典契價陸捌重佛銀陸拾大員正,立批。 又批明其田面言限兩任拾年,任滿之日準贖回,立批。 又批明中金花狎銀壹員伍皮,後日贖回中金花狎銀一足偹還,立批。 又批明字內添註「界」字兩字批的。 說合中人 黃貴生 大清光緒拾伍年玖月日立出典田契字人楊振華、振富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