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陳啟義、陳啟禮、陳啟智、陳啟信、集祥、福祥 ,代筆人陳啟信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1.6cm 寬度(Y軸):41.3cm 重量:5.3g
關鍵字
土地買賣契約、新北勢、鍾宗貴祀典、單座屋莊、陳致中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6年(1880)12月,陳啟義、陳啟禮、陳啟信、陳啟智兄弟與侄陳集祥、陳福祥給等給新北勢莊鍾宗貴祀典之立杜賣地基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陳啟義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自父親,座落土名單座屋莊(今屏東縣長治鄉新潭村)之地基一塊,在說合中人陳致中之仲介,胞娣大妹的見證下,以35大圓賣與鍾宗貴祀典。本件依命秉筆人為陳啟信。(全文如下)立杜賣地基字人陳啟義、啟礼、啟智、啟信仝侄 集祥、福祥,先年承父置有地基一塊,坐落土名單座屋莊,東至漢帝會田為界,西比至鍾宗和田為界,南至鍾宗貴地基竹木為界,四至界扯分明。今因別創,乏銀應用,叔侄 相商將此地基出賣與人。儘問房親人等不能承領,外托中引就與新北勢莊鍾宗貴祀典出首承買。當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杜價銀叁拾伍元正。即日銀契兩相交訖,其地基自賣以後任從買主架造永遠居住耕管為業,啟義兄弟叔侄 不得異言,嗣後不得言贖,亦不得言贈,一賣千休永断葛藤,此乃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賣地基字壹紙,并上手老契四紙,合共伍紙,付執為照。 批明即日實領到契內銀叁拾伍元正,立批。 又批明此地基一塊先年有新陂水甲仝眾田佃人前來求情,開成水田三坵,即借此田開圳過水灌溉別田,當日經眾說明此田蔭水免出水銀,立批。 說合中人陳致中 在場胞娣大妹 依命秉筆陳啟信 光緒六年庚辰歲十貳月日立杜賣字陳啟智、啟義、啟礼、啟信、胞侄 集、福祥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