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傅楊氏、傅阿二、傅阿三、傅阿四,依口代筆人鄭友二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0.2cm 寬度(Y軸):50.4cm 重量:12.7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13年(1887)1月,傅楊氏仝男傅阿二、傅阿三、傅阿四等給鍾宗貴嘗(嘗為祭祀公業)內人鐘能觀兄弟侄立杜賣地基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傅楊氏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承夫、父傅雲鴻遺下,座落土名新北勢莊(今屏東縣內埔鄉富田村)之地基,在中人黃紹祥的仲介,叔傅水妹之見證下,以陸捌兑銀25圓之價格賣與鍾宗貴嘗內人鐘能觀兄弟侄。本件依口代筆鄭友二。(全文如下)立杜賣地基字人傅楊氏仝男傅阿二、三、四,先年承夫、父雲鴻遺下有新北勢莊西片地基一長塊。東至鍾家糞房為界,西至更路溝水為界,南至鍾宗貴祖屋及賴家菜地為界,北至劉家地基為界。今因別創,乏銀應用,子母情愿出賣。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領,今託中送與鍾宗貴嘗內人鐘能觀兄弟侄等出首承買。憑中三面言定時值陸捌兑銀弍拾伍員正。即日銀契兩相交付明白,自賣之後其地基任憑買主架造屋宇居住有賣人及房親人等不得生端異說,此係兩家情愿,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等情,倘有上手來歷不明,重複典當,俱係賣人祇當。恐口無憑,立杜賣契字一紙,永遠為照。 一批明實領到契內六八價銀貳拾伍員正,立批。 又批明老契因年久失去,倘日後執出不堪照用,立批。 再批明老契因立契後始行尋獲,一并付據,立批。 在場見叔水妹 中人 黃紹祥 依口代筆 鄭友二 大清光緒十三年丁亥正月日立杜賣地基契男 傅阿二 阿三 阿四 傅楊氏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