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5cm 寬度(Y軸):49.9cm 重量:11.8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18年2月26日(1838年3月21日),謝蘭桂、謝貴長給陳元潘之立再增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謝蘭桂與謝貴長之兄嫂李氏,曾將地基1塊賣與陳元潘,後李氏於道光17年7月時染病,拮据難言,因此請陳元潘再出佛銀3元;今李氏已身故,但無出殯費用,謝蘭桂、謝貴長商量後,決議委託中人徐標秀,並在親戚鍾昌興、謝文鳳等人見證下,央求陳元潘再出佛銀2元作為李氏殯葬之費。本件代筆謝昌明。(全文如下)立再增字人謝蘭桂、貴長等有兄嫂李氏,昔有地基一塊,憑中出賣與陳元潘,承買價數,界址原在契內註明,嫂十七年七月間身沾疾病,拮据難言,向德陳元潘增過佛銀叁元,茲今嫂身故殯費無可措辦,叔執酌議,托中前來懇求陳元潘出心加增佛銀弍元以為殯葬之費,日後叔侄 人等不敢異言,今欲有憑立再增字付炤。 在場員中女婿徐標秀 在見戚鍾昌興、謝文鳳 代筆謝昌明 道光十捌年二月二十六日立再增字人謝蘭桂、貴長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54。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