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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17年吳清隨等仝立典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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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道光17年吳清隨等仝立典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168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推測年份
1837~1837
年份描述
道光17年12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吳清隨、吳清美、吳清榜、吳清鰲,代筆人吳隨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9cm 寬度(Y軸):42.5cm 重量:6g 
關鍵字
典讓契約、許廷耀、萬丹街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17年(1837)12月,吳清隨、吳清美、吳清榜、吳清鰲給林長春號二必觀(觀為敬稱之意)之仝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吳清隨等人賣出之土地來源與地目,為繼承祖父與自己購買西勢洋許廷耀之水田,面積1甲6分,每年配納大租粟12石8斗。另外,又有黃茂觀西勢過溝庄(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沙園1坵,以及溝底田2坵,面積2分5厘,帶納番租粟2石。今因祖母欲建作功德,吳清隨等人由於乏銀項費用,在中人林天造仲介下,願以佛銀500大圓典與萬丹街林長春號二必觀;兩造約定5年後取贖,全年利息為粟85碩庄栳(碩為石,即10斗之意;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另繳納大租粟12石8斗庄栳,合共粟97碩8斗庄栳。本件在場人胞叔吳文宗,代筆人吳隨。

(全文如下)
仝立典契人大湖庄吳清隨、清美、清榜、清鰲有承祖父并自己明買得西勢洋許廷耀水田壹段,受丈壹甲陸分正,年配納大租粟拾弍石捌斗,庄又明買黃茂覌西勢過溝庄沙園壹坵,併溝底田弍坵,受丈弍分伍厘帶納番租粟弍石,庄典主自納其田二段東西四至,俱登在老契內明白,今因祖母欲建作功德‧乏銀項費用,愿將此二業出典,先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萬丹街林長春號二必覌,典出佛銀伍佰大員正。銀契即日仝中兩相交訖,其田弍宗付其二必觀為胎,議貼全年利粟捌拾伍碩庄栳,另貼帶納大租粟拾貳石捌斗庄栳,合共粟九拾柒碩捌斗庄栳,對過現佃收納雙冬該納粟肆拾弍碩伍斗,大冬粟伍拾伍碩叁斗,至冬不敢少欠升合,如有短欠愿將此二業,付銀主起耕,利粟亦當照契面坐額,不得異言等情,其田約限伍年,滿後收冬明白聽典主偹足契面銀,取贖原契字,不得刁难,保此二業係隨等鬮書應得,并自己明買物業,與別房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併拖欠舊租等情,如有不明隨等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日後各無異言生端,恐口無憑,合立典契字壹紙并繳上手司單印契鬮書共柒紙合共捌紙,送执為炤。
即日仝中親收過契面佛銀伍佰大員正完足,再炤。
內添註拾、碩弍字
在場人胞叔吳文宗

道光拾柒年拾弍月日合立典契字人吳清隨


為中人林天造
代筆人吳隨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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