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7.5cm 寬度(Y軸):27.2cm 重量:6.4g
文物描述
此物件為布質選舉布旗,為1964年(民國53年)第六屆彰化縣議會議員選舉候選人黃添德的相關選舉物件,此乃其競選宣傳車之識別配件,發配單位為彰化縣議會議員選舉事務所,日期則是1964年(民國53年)1月16日。 1950年10月,中華民國政府於臺灣實施地方自治,連帶進行了行政區調整,將原隸屬於臺中縣與彰化市的24個鄉鎮合併獨立為彰化縣。本件文物為彰化縣議會議員選舉所使用之器物,候選人黃添德出身自線西鄉,其當選後的任期為1964年2月至1968年2月。 臺灣的縣市議員選舉始於日治時代,在1935年6月臺灣總督府發佈《市會議員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規程》後,在該年的11月22日舉行全臺第一次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此次選舉,選出的民意代表官選、民選各半,而選出來之議員僅具議決權,不具有提案、質詢等權責。後在國民黨政府派員接收臺灣後,1945年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並於1946年辦理間接選舉產生縣市參議員。而在1950年,舉辦了第1屆民選的縣市議員選舉,臺灣民眾得以選出為自身權益喉舌的議員。
參考資料
紀俊臣,2001,臺灣之行政區劃與地方自治,中國地方自治,54(12):4-27。江大樹、陳仁海,2007,臺灣全誌(卷四)政治誌•選舉罷免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