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4cm 寬度(Y軸):8.9cm 重量:1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1張表燈電費收據,屬於臺灣電力公司臺北區管理處,是電號編號176的用戶陳錫王的電費收據,在民國38年(1949)年10月7日收款,電量實際使用24度,營業用電費為84元,電表金額為90元,應收電費為4.74*4→為18.96元,右上角有個臺灣電力公司印花稅已付訖的收費之章,亦有收費員的私章與核算章,左上角則有鶯歌字樣的章。整體紙張泛黃,但無破損或折痕,背面無字。
2.臺灣電力公司成立於1946年5月1日,經營涵蓋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為一家國營之綜合電業。2018年總收入中,電費收入占90%。截至2018年為止,臺電系統的裝置容量為4,451萬瓩,主要以火力發電為主,搭配抽蓄水力及再生能源;輸配電方面,至2018年底共有各級變電所615所,另有輸電線路 17,737回線公里及配電線路375,265回線公里。
參考資料
臺灣電力公司,2019。2019年永續報告書,頁:19-20。臺北市:臺灣電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