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本作業功能,會使用到javascript呈現作業過程的訊息提示或功能呈現,操作過程請開啟「使用javascript」功能。謝謝。
Remind you that this job function will use the message prompt of javascript rendering process, please open the "use javascript" function. Thank you.

::: 新竹縣49年度腳踏車牌照稅稅單

點擊檢視本網站使用鍵盤操作相簿說明:
  • 向上鍵:照片選單顯示
  • 向下鍵:照片選單隱藏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文物名稱
新竹縣49年度腳踏車牌照稅稅單
登錄號
2004.003.0134
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推測年份
1960~1960
年份描述
新竹縣49年度乙種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收據聯
創作者/製造者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
產地源始/製造地
新竹縣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cm 寬度(Y軸):10.7cm 重量:0.9g 
關鍵字
自行車、納稅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新竹縣49年度乙種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收據聯,材質為紙質,形狀為長方形,底為淺棕色,標題印有藍字「新竹縣49年度以種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收據聯」;內容由左至右印有與書有藍字「車輛種類脚踏車」;「車主姓名張錦英」;「明細住址竹東鎮□□里2鄰81號」;「稅單納稅證號碼NO060114號」數字為紅色蓋印;「納稅須知繳納期限49年2月10日起3月10止、繳納地點、應納稅額新臺幣18元正、滯納金額」;下方印有相關備註及新竹縣稅捐稽徵處。中央蓋有「新竹縣政府」紅色字樣印章。
2.民國32年財政部擬定使用牌照稅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頒布「使用牌照稅法」於民國34年6月11日公布施行,規定車、船、馱獸為課徵對象。課徵牌照稅之交通工具依民國51年使用牌照稅第6條車之分類為機器行駛、人力駕駛者、獸力駕駛者。腳踏車規定於人力行駛者,其使用牌照稅每輛全年稅額為新臺幣18元,於民國60年12月28日修訂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即停止徵收。
參考資料
廖淑梅,2014。臺北市政府員工平時自行研究報告–加強使用牌照稅稽徵之研究。臺北: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編目者
委託編目-社團法人臺灣歷史學會B
編目日期
2019/12/03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7/22
TOP
0 藏品申請清單
  • 目前無待申請授權藏品資料
查看授權申請
列表呈現最多10筆,可點選授權申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