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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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重量
長度(X軸):20.1cm 寬度(Y軸):28cm 高度(Z軸):0.1cm 重量:6.5g
關鍵字
潘莫榮、花田元直、太田重助、劉傳、李阿枝、伊藤欣造、山口義高、高原繁藏、廣井琦太郎、黃天祿、黃(毛召)、安田勝次郎、西川熊治、苗栗廳通霄一堡、通霄黃家
文物描述
1.本件為蕃大租潘莫榮(原告)請求被告黃(毛召)和黃天祿歸還欠款而到法院提告的訴訟辦決書手抄謄本,整起訴訟事件從明治34年至明治36年8月25日由民事庭判官安田勝次郎作出裁決,書記為西川熊治。本訴訟判決書手抄本寫於「辯護士伊藤用紙」,共三頁,第一頁右上角有明治36年7月4日的紅字標記,並於翻頁處印有「伊藤欣造訴訟用之印」紅色騎縫章,但本件未見任何官方戳記,推估為伊藤欣造替被告黃天祿、黃(毛召)打官司,並於判決結束後將判決書正本作手抄謄寫。
2.由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的「臺灣總督府職員祿」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臺灣總督府府(官)報資料庫」網站中查詢可知辯護士伊藤欣造出生於慶應3年10月,本籍為京都丹後國宮津町,明治29年3月來臺,原為苗栗地方法院書記(明治29年) ,明治31年向臺北地方法院檢查局申請為訴訟代人,明治34年4月向同單位申請登錄於辯護士名簿。
3. 原文如下:(□為筆跡無法辨識之記號)
三四年民第一四一號
判決正本
苗栗廳苗栗一堡通宵社
通宵社頭目
原告 潘莫榮
右訴訟代理人辯護士
花田元直
太田重助
高原繁藏
廣井琦太郎
苗栗廳苗栗一堡內湖庄
農
被告 劉傳
苗栗廳苗栗一堡 九曾窩庄
農
同一 李阿技
右訴訟代理人弁護士
山口義高
苗栗廳苗栗一堡北勢窩庄
十六番戶農
被告 黃(毛昭)
同庄同堡北勢庄農
同 黃天祿
右訴訟代理人弁護士
伊藤欣造
右當事者間ノ三十四年民第一四
一號蕃大租請求事件ニ付キ判決
スルコト左ノ如シ
主文
欠席判決ハ受ケタル被告及原告そ
ノ前欠席判決ハ之リ廢棄ス
原告ノ訴ハ之シ卻下ス
訴訟費用ハ欠席判決為メ生シ
タルノハ欠席者ノ負担トシ其他
ハ原告ノ負担トス
事实及理由
原告ハ本訴ニ於テ自己請求ノ原因ヲ
明確□セサルヲ以テ被告ハ其說明ヲ求
メタル依ノ当□□ハ原告ハ対シ明治
三十六年五月三十日ノロ弁護ニ於テ
同年六月十日□□原告ハ事实ヲ補
充ス可□コトヲ命シタルニ仝月十八日ノ
□□無論期日ニ玉ル□事实補充□
ヲ想出セリルヲ以ケ本件ハ訴訟手續
ケ進行スルヲ得ぐ因ケ原告ハ請求
ノ原因ハ缺欠セル訴ヲ提起シタルモ
ト認メ立文ノ如ノ判決ス
□□小地オ怯託我弁□□□
民事庭
判官 安田勝次郎
右□本也
明治三十六年八月弍十五日
□□□
書記 北川熊治
右寫三□ヲ少也
明治三十六年九月弍三日
伊藤欣造
參考資料
1. 臺灣人物誌,漢真數位圖書,http://tbmc.ncl.edu.tw:8080/whos2app/servlet/whois?go.x=12&go.y=9&textfield.1=%E4%BC%8A%E8%97%A4%E6%AC%A3%E9%80%A0 (瀏覽日期2013/07/22 ,關鍵字:伊藤欣造)
2. 臺灣總督府職員祿,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http://who.ith.sinica.edu.tw/mpView.action (瀏覽日期2013/07/18 ,關鍵字:伊藤欣造)。
3. 臺灣總督府府(官)報資料庫,國史館臺灣文獻館,http://ds2.th.gov.tw/ds3/app007/list3.php?ID1=0071010940a014 (瀏覽日期:201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