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2年陳顯等仝立契
※尺寸:長度-47.2cm / 寬度-50.4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11.011.0320
※描述:陳顯等將坐落土名什乃社（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什乃里）之田典與王炳。價格佛頭銀140大員。為中人莊雄，知見人母汪氏，代書人莊綿翰。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仝立契人九間厝庄陳顯、侄 記、講，有承祖父鬮分應份田壹叚，大小共七坵，受種一甲分，年帶管事高忠供谷弍石壹斗正，其田坐落土名什乃社前，東至車路，西至王家田，南至鄭家田，北至水溝，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使用，愿將此田出典，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 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典與社內王炳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時價佛頭銀壹佰肆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隨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收谷納課不敢異言生端。保此田係是顯、侄 記、講承祖父鬮分應份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卦他人財物，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顯侄 記、講併中見人出頭抵当，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仝立典契一紙，付執為炤。 
其上手大契因上年厝失火，備火燒烈不得繳連，批明再炤。 
即日仝中收过契面銀壹佰肆拾大員正完足，再炤。 
為中人莊雄 
知見人母汪氏 
道光弍年拾弍月日仝立典契人陳顯、陳記、陳講 
代書人莊綿翰 
內失落添註托字一字及納字一字，批明再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