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乾隆54年鄭營立典契
※尺寸:長度-46.1cm / 寬度-48.3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11.011.0305
※描述:本件為乾隆54年（1789）4月，鄭營給莊會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善化里西保九間厝社（今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鄭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祖父遺留下來並經由分家取得，坐落土名九間厝社後大路墘，面積1甲4分，每年納課粟2石4斗之旱園，在中人陳扶的仲介以及鄭君、搒的見證下，以花邊銀（墨西哥銀元）200大圓典與莊會。雙方約定限至乾隆57年（1792）4月贖回。本件代書人蔡士威。

（全文如下）
立典契人善化里西保九間厝社+Z301:Z303鄭營等，有承祖父業應分鬮分園一坵，受種一甲四分，年納課粟二石四斗，坐落土名九間厝社後大路墘，東至王家田，西至車路，北至蔡家園，南至車路，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與房親叔兄弟侄 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自甘愿將園典與莊會出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花邊銀二百大員正，其銀郎仝中交訖，其園隨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收稅，不敢阻當。限至乾隆伍拾柒年肆月終，將契面銀一齊取贖愿契，不敢少欠，如是少欠，終園再付與銀主去掌管耕作收稅，不敢阻當，亦不敢生端異言。保此園係是營應分鬮分之業，與房親叔兄弟侄 無干，在先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明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如有不明，營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 無憑，立典契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花邊銀貳百大員正完足，再炤。 
為中人陳扶 
知見人鄭君、搒 
乾隆伍拾肆年肆月日立典契人鄭營 
大書人蔡士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