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4年黃捷瑞等立絕賣地基竹木等契字
※尺寸:長度-40cm / 寬度-50.1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37
※描述:本件為道光4年（1824）4月，黃捷瑞、姪黃貴文等給鄒寬斗之立絕賣地基竹木等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黃捷瑞等人由於缺錢替伯父洗骸（撿骨），因此將繼承伯父遺下，座落土名新北勢庄東柵門首右邊（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之地基，在說合中人鍾武右、賴賢祿，賴賢禎的仲介，叔黃斗瑞、伯黃慶瑞、兄黃復瑞、弟黃漢瑞，姪黃賽文、黃阿永、親戚鍾阿二、侯廷才的見證下，以20大圓賣與鄒寬斗。

（全文如下）
立絕賣地基竹木等字人黃捷瑞、侄 貴文，今有伯父先年遺下地基一，坐土名新北勢庄東柵門首右邊。東至車路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北至黃宗漢瑞共墻為界，南至黃宗斗瑞共墻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故伯父洗骸，即無銀應用，儘問房親伯叔兄弟，不能承領，前來托中因就于鄒寬斗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地價銀貳拾大員正，即日仝中契價兩明白，中間並無債貸準拆短少等情，亦無重復典當與人。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主一力抵当。自賣之后，交與買人任從架造，永遠居处為業，日後不得言贈，亦不得言贖，一賣千休，永断葛藤。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絕賣字一帋，又付上手老契一帋共弍帋付执為照。 
即日实領到地價銀貳拾大員正所批是实
在塲叔斗瑞、伯慶瑞、兄復瑞、弟漢瑞 
在塲侄 賽文、阿永 
在見戚鍾阿二、侯廷才 
說合中人鍾武右、賴賢祿 
代筆賴賢禎 
道光四年四月日立杜絕賣地基字人黃貴文、黃陳興三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