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乾隆51年陳逢春立借契字
※尺寸:長度-43.8cm / 寬度-46.8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16
※描述:本件為乾隆51年（1786）3月，潭頭庄陳逢春給趙披官（官為敬稱之意）之立借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陳逢春現今因欠銀使用，在中人湯洗的仲介下，將繼承父親分家後取得，面積3分2厘，座落土名分仔田（今屏東縣長治鄉潭頭村）之水田作為抵押，在母親林氏的見證下，向趙披胎借得花銀（墨西哥銀元）18大圓，雙方約定每圓每月需貼利2分，不敢少欠，如有拖欠，陳逢春願將應收之小租谷付趙披收執抵債。

（全文如下）
立借字人潭頭庄陳逢春，有承父鬮分應分水田壹叚叁分貳厘，坐落土名分仔田。東至圳，西至蔣宅田，南至圳，北至鄭宅園為界，四至明白。今因欠銀使用，托中送就與趙披官為胎，借出花銀拾捌大員正，每員每月帖利二分，至年滿利息清還，不敢少欠。如欠，愿將小租谷付銀主收取至銀利足□愚言，保此田係自己應分，與兄弟無干，亦無典當他人，如有此情，田主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恐口無憑，立字付炤併繳鬮書壹帋再炤。 
即日收過花邊銀拾捌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湯洗官 
知見人母林氏 
乾隆伍拾壹年三月日立借字人陳逢春（花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