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25年蔡景礽等立轉典經管契字
※尺寸:長度-42.5cm / 寬度-41.5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11.011.0330
※描述:道光25年（1845）蔡景礽將土地轉典於吳及時觀，價格番銀40大員。轉典是出典人將土地或財產出典後，承典人將典誤再典給第三人。或典主將出典的田業贖回，再轉典給他人，以取得較多的現金。

（全文如下）
立轉典經管契字人蔡景礽，率三弟婦蔡黃氏，有鬮分承父翁遺置與洪遜文、江禧用銀壹百伍拾大圓，合典過李經柬房對管鳳邑壹屬小單經管，礽父應得陸分之弍，又用銀弍拾伍圓典過江禧陸分之壹，共陸股，應得叁股。今因礽三弟身故，喪費乏資，爰將此經管托中引就與吳及時觀出頭承典，三面言議著典價銀肆拾大圓，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經管即交銀主前去掌管。所有李經原立字據，係洪遜文收執，江禧所立典字，因賊亂遺失無從繳連。保此經管委係礽等鬮分承父翁遺置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 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如有此情，礽等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合立典契字壹紙，送執為照。 
即日同中見收過典契內番銀肆拾大圓完足訖，再照。 
為中人吳邦清 
知見人母蔡賴氏 
道光弍拾伍年九月日立典契字人蔡景礽、蔡黃氏 
代書人次胞弟蔡景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