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19年吳吉老立典契
※尺寸:長度-47.6cm / 寬度-49.9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11.011.0327
※描述:臺邑崇德里林墘庄吳吉老將下則田典與郡城西門外蔡成發，價格佛面銀140大員。知見人母親洪氏，作中人沈鞋，代書自筆。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立典契人臺邑崇德里林墘庄吳吉老，有承祖父明買鄭家下則園壹所弍坵，坐落鳳邑千旗甲庄後，年代戶名鄭大承供粟叁石，經與胞弟輔田对半鬮分，吉老應分得西勢園壹半壹坵，年配供谷壹石伍斗，園各有界趾為憑，東至胞弟現典沈雪反現耕園，西至岸，南至車路，北至車路，四至明白為界。今因別置乏項，自願將此園出典，先盡問至親人等不承受，外託中引就典與郡城西門外蔡成發處，着下時價番佛銀壹佰肆拾大員，銀即日仝中見收訖，其園即付銀主掌管，招佃別稅，不敢阻當。言約限至捌年終為滿，聽原典主偹足契價銀完足取贖，不得刁难。倘至限無銀取贖，仍聽銀主掌管，不敢異言。保此園係吉老承祖父明買鬮分物業，與別房叔兄弟侄 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吉老自出頭抵當，弗干銀主之事，其上手契經前年胞弟先繳沈雪官處，不得分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典契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佛銀壹佰四拾大員完足，再炤。 
道光拾玖年拾弍月日立典契人臺邑崇德里林乾庄吳吉老 
知見人母親洪氏 
作中人沈鞋 
代書自筆

備註：鳳邑千旗甲庄，位於今高雄市阿蓮區青旗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