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嘉慶19年莊樟立典契
※尺寸:長度-41.8cm / 寬度-45.3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11.011.0316
※描述:莊樟將田一段坐落埤仔尾（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嘉北里），典與王炳文，價格：銀110大員。知見：莊雄，為中人郭逸，代書人：自己。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立典契人九間厝庄莊樟，有承父鬮分應份田壹叚，土名埤仔尾，大小共柒坵，受種柒分，年帶管事高忠供谷弍石正。其田東至車路，西至周家田，南至埔，北至周家田，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 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典與王炳文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時價銀壹百壹拾大元正。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田隨付去銀主掌管收稅納課，不敢阻当。保此田係是樟承父物業，與房親伯叔兄弟侄 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不明為碍，如有不明，樟等併中見人出頭抵当，不干銀主之事。其田限至嘉慶弍拾叁年十一月終，偹足契內銀取贖原契，如是至期無銀取贖，仍聽銀主掌管耕種，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兩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典契乙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銀壹佰壹拾大元完足，再炤。 
其上手契登帶別業难以分析，批明再炤。 
知見人莊雄 
為中人郭逸 
嘉慶拾玖年十一月日立典契人莊樟 
代書人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