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嘉慶16年鄭粉立典契
※尺寸:長度-46.8cm / 寬度-49.8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11.011.0313
※描述:九間厝社鄭粉有園坐落九間厝社後（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什乃里），典與王昺，價格佛銀246大員。知見人父鄭君，為中人莊使，代書人莊舉。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立典契人九間厝鄭粉，有承祖父鬮分應分園壹坵，坐落土名在九間厝社後，年帶管事高忠名課粟弍石肆斗。東至王宅田，西至大路，南至車路，北至吳宅園，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完課，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典與王昺覌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時價銀弍佰肆拾陸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耕作收稅納課，不敢阻當。限至拾年終，聽粉偹足契面銀取贖原典契，不敢刁难。如至期無銀取贖，依然付銀主掌管，不敢生端異言，保此園係是粉鬮分應份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為碍，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粉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契壹紙，併帶上手典契共叁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佛銀弍佰肆拾陸大員完足，再炤。 
知見人父鄭君 
嘉慶拾陸年拾月日立典契人鄭粉 
為中人莊便 
代書人莊舉 
丙申年二月十一日，鄭心香邀仝上手典主蘇宅，向石希記添典出佛銀三十四大元，從本年起再添限五年為滿。取贖之日，偹出連前原典銀二佰八十元清還，取回契券，今合立批炤。 
鄭粉之子鄭心香親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