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嘉慶8年莊選親立轉典契
※尺寸:長度-47.2cm / 寬度-49.9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11.011.0311
※描述:善化里西保九間厝社莊選有園一坵座落九間厝社（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什乃里）典與林承烈，價格佛銀200大元。為中人黃尚。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親立轉典契人善化里西保九間厝社莊選，有鬮分應分園壹坵，坐落土名九間厝社後，年納課粟弍石肆斗。東至王宅田，西至大路，南至車路，北至周宅園，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完課，先盡問房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典與林承烈出頭，三面言議着下時價佛銀弍佰大元，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園隨即踏界交付銀主掌管耕作收稅納課。不拘年限，聽選偹銀取贖原契，銀主不敢刁難。如是至期無銀取贖，愿將此園永遠聽銀主掌管收稅，不敢生端異言兹事。保此園係選鬮分應分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以及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選自出頭抵當，不甘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立轉典契壹紙，並帶上手典契弍紙，共叁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銀按佰大元完足，再炤。 
為中人 黃尚 
嘉慶捌年正月日親立轉典契人莊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