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乾隆18年陳八立典契
※尺寸:長度-46.2cm / 寬度-47.9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11.011.0299
※描述:本件為乾隆18年（1753）陳八將園（座落本社前北勢，即今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典給李宅，以番劍銀42圓代價。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立典契人陳八，有承父應分鬮分園壹坵，坐在本社前北勢，東至車路，西至鄭宅田，南至車路，北至本宅園，又田壹坵，東至本宅田，西至鄭宅田，南至本宅園，北至蔡宅園，四至俱各明白為界，田園二，共六分，年徵課粟壹石伍斗，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典與李宅。三面言議時價番劍銀肆拾員，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園典主自耕，收成之日對半均分，言約銀至三年滿，偹契兩銀取回，原宇其課粟壹石伍斗，係銀主完納，不得生端異言，保此田園係已鬮分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如有此情典主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恐口無憑，立典契乙帋，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內番劍銀肆拾員完足，再炤。 
代書中人蔡永青 
乾隆拾捌年肆月     日立典契人陳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