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咸豐5年許國財等立杜絕賣田契字
※尺寸:長度-43.7cm / 寬度-46.7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265.0001
※描述:本件為咸豐5年（1855）1月，許國財等給鍾宗富之立杜絕賣田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阿緱街振源號許希記許國財同許光允、許光全等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繼承其兄長買入，座落份仔庄內七處，面積共9甲5分之水田，在徐建麟的仲介以及光英的見證下，以500大圓賣與新北勢庄鍾耀貞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內鍾宗富、鍾宗貴、鍾宗和。本件代筆人許榮哲。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田契字人阿緱街振源號許希記國財同侄光允、光全有故兄承買份仔庄水田七處，食水九甲伍分，其田中聲界址號段詳載原契并本契批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將此田出賣，儘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託中送與新北勢庄鍾耀貞嘗內宗富、宗貴、宗和出首承賣，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伍佰員正，其銀契即日仝中交訖，其田隨時踏明界址，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租納課，不敢阻擋。保此田係財等故兄承買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複變賣，以及拖欠大租不明為碍。如有不明，財等一力抵當，不干買人之事，其田自賣之後，永不得言增，亦不得言贖，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絕賣田契壹紙，又付上手老契六紙，合共七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杜價銀伍佰大員正是實，立批。 
又批明第一處買許天生份仔庄營弁埔伍埒子田，東至水圳，西南至水圳，北至楊家田，年納大租谷四石四，價銀肆拾員，其契因癸丑歲擾亂失落，未曾付執，倘有執出，不堪照用，立批。 
第二處份仔庄后買許媽智田二十五坵，東至公圳，西至媽力田，南至圳，北至大圳，年納大租谷十二石叁斗正。 
第三處份仔庄后買許媽力田一埒并帶竹數欉在內，東至大圳，西至邱家田，南至本家田，北至圳，年納大租谷一十六石一六、辛勞谷叁石正。 
第四處份仔庄買許天助竹圍內□底并一帶圳朋竹木在內，東至大圳，西至圳，南至大圳，北至自己埔岸，年納大租谷四石正。 
第伍處份仔庄買許媽力園一坵，變成□并帶竹木在內，東至園，西至圳墘，南至武平圳，北至下圳，年納大租谷一石八七正。 
第六處外溫底買許媽力等田，東至圳岸，西至橫圳，南至武平圳，北至小圳，年納大租谷二石五正。 
第七處份仔庄買許天助牛埔尾園一坵轉水田，東至車路，西至圳，南至自己田地，北至連池田，年納大租谷八石■九四正。 
新北■■炤 
說合中人徐建麟（花押） 
在場見人光英（花押）
代筆人許榮哲（花押）
咸豐伍年正月日立杜絕賣田契字人長房侄光允（花押）、二房許國財（花押）、三房侄光全（花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