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15年宋應生立杜賣絕田契字
※尺寸:長度-47.4cm / 寬度-50.4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264.0001
※描述:本件為道光15年1月28日（1835年2月25日），宋應生給鍾宗富等之立杜賣絕田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八壽坡宋應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父親遺留下來，位於土名番仔崙庄四十份埔尾八壽坡庄北柵車路東邊（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竹圍村），面積1甲1分4厘之水田，在中人李宗慶、呂華生的仲介以及侄德英、朱榮拔、兄南生、景生、庄管、母親侯氏的見證下，以405大圓賣與新北勢庄鍾耀珍公嘗內（嘗為祭祀公業之意）鍾宗富、鍾宗貴、鍾宗和。

（全文如下）
立杜賣絕田契人八壽坡宋應生先年承父遺下買有水田壹處，坐落土名番仔崙庄四十份埔尾八壽坡庄北柵車路東邊水田壹份，北至入水灌溉屋■大坵起岡仔上直下，南至林水田為界，兩至黃官麟田為界，東至張家出典于銃會田為界，又帶水圳下貳過，北至水圳為界，東至、南至張家田為界，又帶四方坵貳過，北至張家田為界，南至林水田為界，西至崗仔尾田，東至青埔下水圳為界，四址分明，大小坵數不計，原帶田中壹甲壹分四厘正。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賣于人，儘問至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託中引就于新北勢庄鍾耀珍公嘗內宗富、宗貴、宗和等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斷，時值杜絕賣田價銀肆百零五元正，即日銀契仝中兩交明白，中間無虞經少亦無債貨准折等情。其田原係承父物業，並無重複變身，其田倘有上手來歷不明，租穀不清，俱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主一力抵當。其田自賣之後，即交于鍾耀珍公嘗內耕種經營為業，日后不得言贖，亦不得言增，一賣千秋，永無反悔，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絕賣田契壹帋，又付上手硃契壹帋，共貳帋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寔領到契內田價銀肆百零五元正，所領是實，立批。內加田賣貳字，又改典字一字。又批明其田原係沙坡水灌溉，立批。 
說合中人李宗慶（花押）、呂華生（花押）
在場侄德英（花押）、朱榮拔（花押）、在場兄南生（花押）、景生（花押）、庄管（戳）
領銀母侯氏 
道光拾伍年正月立杜絕賣田契人宋應生（花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