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乾隆46年邱宗老等立杜賣契字
※尺寸:長度-31.6cm / 寬度-23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260
※描述:本件為乾隆46年（1781）5月，邱宗老等給許換等之立杜賣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潭頭庄人邱宗老、邱宗攸兄弟由於回鄉需錢使用，因此決意將自己設置，坐落土名潭頭芬伯庄竹圍后（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面積3甲3分，配水5甲，每年每甲供納陳家租9石2斗庄栳（栳為2斗5升之容器），業主自僱車運，在庄交收之田地，在中人叔邱允儒、邱映奎的仲介以及管事邱敏萬、叔邱允瑚、弟邱宗昌、邱宗軻、邱宗贈、侄邱恢承的見證下，以435大圓賣與許換、許荖。

（全文如下）
立杜賣契潭頭庄人邱宗老、邱宗攸兄弟等有合置水田一所，座落土名潭頭芬伯庄竹圍后，東至溪澗水為界，西至崙墩自己田為界，南至曾喜觀圳為界，北至水圳為界，四址明白，經ˋ丈田甲叁甲參分，配水伍甲，每年每甲供納陳家租玖石貳斗庄栳，業主自顧（僱）車運，在庄交收。今因回家別置，將田及圳連竹木先儘問房親，不願承交，託中送就與許換、許荖出首承買，當日言定時值銀四百叁拾五員，即日仝中交於契，付荖等收執。此田係是仝胞兄弟物業，與房親兄弟叔姪無于，田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交加為碍，歷年並無拒欠租粟等情，如有此情，賣主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其田定付從銀主前去耕種，永為己業，一賣千休，嗣後再不敢言贖等情，如有此情，賣主一力抵當。 
肆百叁拾五元。車路由邱家田出，立批。 
在場管事邱敏萬、叔允瑚 
中人叔允儒、映奎 
弟宗昌、宗軻、宗贈 
侄恢承 
秉筆纘承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立杜絕賣契人邱宗老、宗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