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同治3年蔡氏立杜賣糧租契字
※尺寸:長度-47.5cm / 寬度-50.5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209
※描述:本件為同治3年12月23日（1865年1月20日），蔡氏給鍾宗恭之立杜賣糧租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西箱啚貴有戶廖展祚妻蔡氏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繼承祖父興仕公於同治元年買入景興糧謝姓田租1斗，帶官民米1升5合，地址位於土名苓子山下（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謝姓門口之田園，在說合中人兼代筆人廖開煒的仲介，以及廖來祥、廖來昭、廖來發的見證下，以4兩9錢6分賣給鳳一啚崇興跟銀戶丁鍾宗恭。

（全文如下）
立杜賣粮租契字人西箱啚貴有戶廖展祚妻蔡氏，元年承祖父興仕公續買景興跟謝姓田租壹斗，帶官民米壹升五合正，坐落土名苓子山下謝姓門口，大小壹坵。今因乏銀應用，儘問房族人等俱各不欲承領，情願托中送於□一啚崇興跟戶丁鍾宗恭出首承買。當日憑中見面言定時值杜契價銀肆兩玖錢陸分正。即日銀字仝中見面交明白，中間無虛短少，亦無債貨準折等情，其粮租原是興仕公續買遺下之業，並無包賣他人之業，倘若上手來歷不明，及官民米不清，不干承接□□，係出賣人及中見一力抵當，其粮粟自賣之後即交于恭收管為業，一賣千休，無贖無贈，任從恭□大造推割過戶，如有房族人等不得異言，此乃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賣契字一紙，並付其上手謝景興跟老契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杜契內價銀肆兩玖錢陸分正，永不得言贈，亦不得言贖，立批。 
又批明其粮原由謝景興跟推割依契內粮租推割，立批。 
又批明中金酒席代筆化號共銀柒錢貳分正，立批。 
說合中人代筆 廖開煒 
在場見 廖來祥、來昭、來發 
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立賣粮租矢字人廖展祚妻蔡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