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咸豐10年李庚生立典田契字
※尺寸:長度-41.2cm / 寬度-44.5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89
※描述:本件為咸豐10年（1860）1月李庚生給楊文珠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西勢莊（位於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人李庚生因乏銀使用，在中人巫欽龍、李丙生的仲介，與母親何氏及管事的見證下，將承祖父遺下分家時取得，座落西勢庄下牛埔墘（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1分7厘，帶官坡水輪流灌溉，每年納大租粟1碩3斗6升正庄栳（碩為石，即10斗；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一處，以佛銀38大圓典與福田角庄楊文珠。

（全文如下）
立典田契字人西勢莊李庚生，先年有承父遺下應得鬮份水田一處，坐落土名西勢庄下牛埔墘，田甲受丈壹分柒厘，歲納大租粟壹碩叁斗陸升正庄栳，其田原係限官陂水通流灌蔭大小共弍坵，東至本家田為界，西至本家田為界，南至林家田為界，北至本家田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送與福田角莊楊文珠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典價佛銀叁拾捌員正，即日仝中銀契兩相交訖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等情，其田交付銀主前去起耕收租納課掌管為業，保此田委係庚承祖父遺下應得鬮份自己之業，於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復典當他人為碍，以及上手來歷不明，如有不明，係出典人一力抵當，不干承典人之事，不得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立典田契字壹紙，帶鬮書壹紙，合共弍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典價佛銀叁拾捌員正足立批。 
又批明其田不計年限中金花插銀中元一共價到田還批的。 
再批明其田五房均分鬮書，內有帶上手老鬮書壹紙為有繳連，日後倘有執出不堪照用，所批是寔。 
為中人巫欽龍 
李丙生 
在場知見母何氏 
在場掌管印 
咸豐拾年端月日立典田契字人西勢莊李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