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同治5年鍾臺等立杜賣絕田契字
※尺寸:長度-49cm / 寬度-48.6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206
※描述:本件為同治5年（1866）8月，鍾臺等給國榮叔立杜賣絕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鍾舉、鍾臺、鍾高仝母陳氏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繼承父親留下，以及自己陸續買入，坐落於老北勢庄土埔唇（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富田村），面積1甲5分3毫，東圳、北圳流通灌溉，每年繳納大租庄栳穀12碩8斗5升（栳為2斗5升之容器；碩為石，即10斗）之田地，在中人余春錦的仲介下以及叔宗和、弟崇觀、賢觀的見證下，以佛銀440大圓賣與內埔庄國榮叔。依口代筆叔德宏。本件蓋有捷盛蘭記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賣絕田契字侄 舉、臺、高觀等，昔年承父遺下續買有水田壹處，座落土名老北勢庄土埔唇第四過，大小一連計共  坵，東西直透，原經業主丈明田甲壹甲五分零叁毫正，歲納業主大租庄栳穀壹拾貳碩伍斗伍升正，其田東至大溝為界，西至牛埔為界，南至鍾姓田為界，北至關帝祀典田為界，四處界址仝中面踏分明。茲因乏銀應用，愿將此田出杜賣與人，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于內埔庄國榮叔自己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杜價六八佛銀肆佰肆拾大元 
正。即日銀契仝中兩交明白，中間並無虛少，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亦無重復典當等弊，其田委係自己承之業，并無包賣他人之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以及大租不清，不干承買人之事，係出賣人一力抵當，自賣之後即交于國榮叔永遠收管為業，有兄弟叔侄 人等俱各不得異言生端，日後亦不得言增、言贖，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賣田契字一紙，并附上手杜契兩紙共叁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杜田價六八佛銀肆佰肆拾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其田水源係東圳、北圳二圳水灌蔭，其車路由本田經過，立批。 
說合中人 余春錦 
依口代筆叔德宏 
在場見  叔 宗和 
  弟 崇觀 
  賢 觀 
同治伍年丙寅歲捌月日立杜賣絕田契字人侄臺、舉、高觀（印：捷盛蘭記）仝母陳氏（印：捷盛蘭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