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咸豐11年林崇立典契字
※尺寸:長度-47cm / 寬度-49.8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11.011.0335
※描述:居住鳳邑（鳳山縣）加祥里呵嗹庄林崇將下則田典與蔡成發，價格佛銀270員。知見人親叔族老，為中人蔡邦瑞，蘇真強，代書人蔡丁進。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立典契字人鳳邑加祥里呵嗹庄林崇等，有承父明買過楊百忍下則田園，共叁甲弍分叁厘九毫四絲七忽，大小共弍拾伍坵，年納戶名林遠盛課谷壹拾捌石玖斗捌升零陸抄。東至李家田，西至林家田，南至溝，北至葉家田。又厝地竹園壹所，併番檨大小共拾捌欉，東至林家界，西至舊車路，南至林家界，北至溝厝地，田園竹圍番檨四至俱各明白為界址，坐崗山加祥里加冬腳社頭大溝墘。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郡城牛磨後蔡成發處，三面言議時價典出六八平足佛銀弍佰柒拾員，其銀即日仝中見交收訖，該田園以及厝地竹禾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前去掌管收成納課，限至七年終為滿，聽崇等偹足契價銀取贖，不得刁難，倘如至期無銀取贖，仍付銀主執掌，不敢阻當。保此田園竹木番檨係崇等承父明買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以及來歷加交不明為碍，如有情弊，崇等自應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異言滋事，恐口無憑，合立典契壹紙，併繳上手司单印契各壹紙，共叁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契面佛銀貳佰柒拾員完足，再炤。 
內添註「各」字「郡」字「借」共參字。 
知見人親叔足老 
咸豐拾壹年叁月日立典契字人林崇 
為中人蔡邦瑞、蘇真強 
代書人蔡丁進

備註：崗山加祥里加冬腳社頭大溝墘，位於今高雄市阿蓮區崗山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