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道光11年王提等仝立約字
※尺寸:長度-45cm / 寬度-48.7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11.011.0326
※描述:王孝王提王必及姪王查某將竹埒地一所帶樹木賣與薛振美，價格佛銀6員。為中人吳超，代書人柯聘。

（全文如下）
仝立約字人王提、王孝、王必、侄 查某，有承祖父自置竹埒地壹所，併帶樹木，東至方家竹埒，西至車路，南至薛家厝地，北至車路，四至明白為界。托中引就賣與薛振美起盖居住，美言約將買過陳知園壹坵契券壹紙抵換，不足三面言議再貼佛銀陸元正，即日仝中約換竹埒地壹所，隨就踏界付美起盖執掌，不敢阻當，永為己業。日後子孫不敢異言生端兹事。其竹埒地果係孝等承祖父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孝等自出頭抵當，不干美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仝中立約字壹紙，付美执炤。 
即日仝中收過貼出佛銀陸元完足，再炤。 
為中人吳超 
道光拾壹年拾壹月日仝立出約字人王提、王孝、王必、侄 查某 
代書人柯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