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臺南市選舉事務所製「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投票日期」宣傳文宣
※尺寸:長度-19.6cm / 寬度-27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6.002.1288
※描述:　　此物件為政令文宣，標題為「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投票日期」，以插圖及圖表方式宣導選舉投票日程與投票相關規範，製作單位為臺南市選舉事務所。
　　對於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的出現，始於種種因素。中華民國憲法於1946年制定、1947年公佈且實施，但國民黨政府在1947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部分條文，且中華民國政府在這段期間喪失了大陸地區的統治權，上述因素下，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6號解釋文」，因而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的任期得以無限延伸。1969年，政府開始推動首次的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而後在1972年再次舉辦增補選，並開放局部改選以及定期改選。此後，在1975、1983、1986、1989年都設有增額立委選舉。由於選舉的名額在全體立委總額的比例有限，議會政治中相互制衡的效益較不顯著。然而選舉發揮了提升民眾政治意識的作用，也為「黨外」運動提供發揮的場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