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同治3年廖昌發立杜賣糞質田契字
※尺寸:長度-41.5cm / 寬度-55.6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208
※描述:本件為同治3年3月17日（1864年4月22日），廖昌發等給宗恭鍾之立杜賣糞質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廖昌發仝侄廖雙官等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承祖父遺留下來，坐落黃溪坡田（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之糞質田壹處，在中人叔 廖展峻、廖展譙的仲介，以及兄廖昌惠、廖昌瑚、廖昌玉的見證下，以佛銀45圓5皮（皮為錢之意），合銀28兩2錢1分之價格賣與江南屋下宗恭鍾。本件依口代筆侄廖祥義，廖昌發之銀兩由其妻周氏代領。

（全文如下）
立杜賣糞質田契字人廖昌發仝侄 雙官等，先年承祖父遺下續買有糞質田壹處，坐落土名黃溪坡田，大小兩坵，原計質租壹斗□□。其田上至鍾成二親田為界，下至尖角尾水圳為界，左至利達鍾親田為界，右至路面上鍾元普公尝田為界；又外邊下面壹坵，東至廖昌瑚田為界，西至鍾元連公尝田為界，南至廖展訓田為界，北至廖昌洪菜薗為界，四至界址仝中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欲承領，情愿托中送與江南屋下宗恭鍾親出首承接。當日言定時值杜契價銀肆拾伍員伍皮平重貳拾捌兩貳錢壹分正。即日銀字兩交明白，中間無虛短少，亦無債貨准折等情。其田原係自己承祖父遺下之業，未曾已賣他人之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及租穀不清，不干承買人之事，係出賣□□中見一力抵當。其田自甲子春出賣之後，即交于承買人耕種為業，一賣千休無贖無贈，如有房親人等不得異言阻擋，此乃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賣契字壹紙，又付上手原老契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杜價銀肆拾伍員伍皮平共重貳拾捌兩貳錢壹分，永不得言贈亦不得言贖，立批。 
又批明其田水係流久坡並黃溪坡兩處坡水灌溉，永遠為額，立批。 
又批明附來上手老契壹紙，倘上手要贖，依老契原價倍还方許贖回，立批。 
說合中人  叔 展峻 
 叔 展譙
在場見 兄 昌惠 
 昌瑚、玉 
依口代筆 侄  祥義 
領銀昌發妻 周氏 
同治叁年甲子歲三月十七日立杜賣糞質田契字人廖昌發、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