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南投縣警察局消防警察隊集集分隊建隊成立典禮
※尺寸:長度-25.4cm / 寬度-20.4cm / 高度-0.2cm
※登錄號:2013.020.0105
※描述:1.南投縣警察局消防警察隊集集分隊建隊成立典禮，是一張橫幅黑白照片，照片主題是南投縣警察局之警察消防隊集集分隊成立時的紀念團體照。照片中的人物大致呈3橫排排列，第1排人員為蹲姿，第2排坐在高椅上，第三排交錯站立，以露出臉龐。除了第2排中間2名人員之外，其他人皆頭戴象徵軍警身份的大檐帽，並皆穿著警察制服，並有部分人物將長袖制服捲起。照片拍攝背景為一建築物大門口前方，建築為水泥建築，門口有門廊，兩側立有大圓柱，立面開窗，窗戶為方形。於人物上方附有手寫註記：「南投縣警察局消防警察隊集集分隊建隊成立典禮 民44.5.10」，標明此幅照片為臺灣消防納進警察系統運作時期的歷史照片。
2.日治時期，臺灣開始引進了現代消防制度，起初為在臺日本人參照過去在日本原鄉的經驗，組織義勇消防組，而後到了大正10年（1921），總督府頒布了「臺灣消防組規則」，明訂消防事務屬地方自治事務，各州廳、市街庄必須辦理消防業務、籌組消防經費。大正11年（1922），臺北消防組率先籌組常備消防員，此後數年間，臺中、臺南、嘉義等地也陸續跟進設置，但整體而言，日治時期的消防組織仍以義勇消防人員為主。第二次世界大戰（1945年）後，中華民國政府遷入臺灣，修正消防組織相關設置辦法，將所有消防組織改稱消防隊，各縣市警察局成立「消防警察隊」，並於民國47年（1958）正式將消防隊納入警察局編制之中。直至民國79年（1990），行政院研議將消防與救災、緊急救護相關業務從警察機關中獨立出來，並在民國84年（1995），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成立了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機關與警察機關正式分開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