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咸豐5年陳茂養等立承耕契字
※尺寸:長度-46.7cm / 寬度-23.2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88
※描述:本件為咸豐5年（1855）5月，凌落庄（位於今屏東縣麟洛鄉麟頂村）陳茂養等給鍾仲三等之立承耕契字。在本契字中，陳茂養、陳成養兄弟因向鍾仲三等人贌耕其祖嘗內（嘗為祭祀公業之意），位於本庄之水田一處。該水田每年需納大租谷28石3斗8升，雙方約定陳茂養兄弟每年包括大租在內，需繳給鍾仲三130石，其中早季繳65石，冬季65石（臺灣一年可以兩獲，稱為早晚季或早冬季），年限為乙卯年冬季起至甲子年止（1855～1864），如有拖欠田主可將田地轉給其他人耕種。本件在場代筆人為姊夫黃聰貴。

（全文如下）
立承耕字人凌落庄陳茂養兄弟，今系向得鍾仲三等  祖嘗內贌過本庄蔴□□水田一處歲納大租谷弍十捌石三斗捌升，早季食水壹甲四分冬季食水二甲捌分，作坡開圳并庄中派費作弍甲壹分派出當日言定，每年包大租贌谷壹佰叁拾石正，係兩季分納，早季納贌谷十五石，冬季納谷陸十五石，豐□□無加減其谷，決不至少欠，倘有少欠，任從田主另招耕佃，不敢固執，今欲有憑，立贌耕字一紙為照。 
在場代筆姊夫黃聰貴 
即日批明其田限乙卯年冬季起至甲子年止，限滿之日再行酌議。 
咸豐五年乙卯五月日立贌耕字人陳茂養、成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