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咸豐3年黃鳳賢立典田契字
※尺寸:長度-47.4cm / 寬度-49.5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81
※描述:本件為咸豐3年（1853）2月，黃鳳賢給宗和鍾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黃鳳賢因乏銀使用，在中人黃連貴的仲介，與四兄黃珍賢的見證下，將承父遺下分家後取得，坐落土名銅鑼窩圳唇（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面積1分3毫4厘，帶東勢圳頭坡水灌溉之水田一處，以典價穀56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典與宗和鍾。本件依口代筆中人吳超宗。

（全文如下）
立典契字人黃鳳賢，今有承父遺下鬮定水田壹處，坐落土名銅鑼窩圳唇壹坵，東至芹賢六弟田為界，西至東勢圳為界，南至朝賢大兄田為界，北至陳家田為界，四處界址面踏分明，原帶田甲壹分叁厘四毫，係食東勢圳頭坡水灌蔭。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典于人，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送于宗和鍾親出手承典，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典價穀伍拾陸碩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等情，其田原係自己物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係典主一力抵當。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典田契字壹紙，付執為照，又付上手典字壹紙共弍紙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典價穀伍拾陸碩正所批是實。 
又批明上手契卷係銅鑼窩大過之田共契未有付執，立批。 
又批明中金花押銀壹員弍皮正贖回之田一足備還，立批。 
依口代筆中人吳超宗 
前中人黃連貴 
在場四兄黃珍賢 
咸豐叁年弍月日立典田契字人黃鳳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