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咸豐8年陳吳氏等立借銀契字
※尺寸:長度-53.3cm / 寬度-25.6cm / 高度-0cm
※登錄號:2005.002.0180
※描述:本件為咸豐8年7月29日（1858年9月6日），陳吳氏等給象賢兄弟之立借銀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阿猴街瑞泰號陳吳氏因嫡男陳仰椿，之前將竹架下庄崙上庄、份仔庄之水田（均位於今屏東縣），賣給新北勢庄鍾宗桂公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內象、賢観兄弟（觀為敬稱）。然而由於陳仰椿身故後無錢入殮，陳吳氏仝兒陳仰華、陳萃情等，請托原中間人涂如縉、公親邱梯青、陳選青等人代為求情，向買主借出佛銀54元以解燃眉之急，待日後生意有盈餘時再將本金與利息奉還。本件代筆陳興邦。本件蓋有瑞泰戳印。

（全文如下）
立借銀字人阿猴街瑞泰號陳吳氏仝男仰華、萃情因嫡男仰椿等，上年有竹架下庄崙上庄、份仔庄水田共叁處，出賣于新北勢庄鍾宗桂公嘗內象、賢観兄弟等承買，今因嫡男仰椿身故，殮費無措，請托原中公親，前來求情，向買主借出佛銀伍拾肆元正為救燃眉，俟日後生理復振有餘之日并母利奉還，恐口無憑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原中涂如縉 
在場公親邱梯青 
陳選青 
代筆陳興邦 
咸豐捌年柒月弍拾玖日立借銀字人陳吳氏仝男仰華、萃
